第四条:行业竞争行为规范 1、从事游戏产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身的产品、技术进行虚假宣传,或捏造散布虚假消息。也不通过侵权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企业形象、产品或技术的声誉。 2、不通过威胁利诱、欺诈等违法手段,强制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产品、技术和对其服务,或违法强制其它从事游戏产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自己的产品。 3、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盗用政府机关或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的名义,在媒体上或用其他方式进行企业形象、产品的广告宣传,或强行推销其产品、技术和对其服务。 4、不在游戏产品采购或项目招、投标中,采用互相串通、暗箱操作等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第五条:售后服务行为规范 1、从事游戏产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给消费者的游戏产品及售后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安全标准。 2、从事游戏产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充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 3、提供给消费者的游戏产品,应符合其产品介绍或服务协议中承诺的性能和质量标准。 5、应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明确技术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服务费用价格,不得随意缩短免费服务的期限。 6、从事游戏产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重视和正确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问题。 第六条:知识产权行为规范 1、从事游戏产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尊重他人享有的与游戏产品有关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打击各类侵权行为。 2、从事游戏产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或者帮助他人制作、使用侵权游戏,严禁以任何形式制作、销售、进出口或以其它方式向他人提供侵权游戏产品。 3、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定期组织所有从事游戏产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业之间、国际之间的技术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促进我国游戏产业的竞争能力、开发能力、技术水平和企业素质的整体提高。 第七条:人材聘用及人材培训行为规范 1、所有从事游戏产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要维护行业内部的正常秩序,遵守职业道德,不违反约定挖对方墙角,不恶意聘用对方人材。 2、如确需聘用已在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如原单位提出异议并确能证明该人员有违法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一般不予聘用。 3、如聘用在其他单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尊重原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泄露原单位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4、受聘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在新单位工作不损害原单位的合法权益,不使用、泄露或许可他人使用原单位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5、从事游戏人材培训、教育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遵守政府有关教育方面的法规外,还需遵守本公约。 6、游戏人材教育、培训单位和个人在从事培训、教育活动时,不但要培养、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要注意同时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奖励办法 1、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对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约的从事游戏产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定期予以公布表彰,对该单位提供支持和帮助。 2、对优秀的游戏产品给予推荐和表彰。 3、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对优秀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和项目推荐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争取获得电子信息发展基金的支持。 第九条:违规处理 1、对于违反本公约的从事游戏产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劝阻其停止违约行为,并责令消除影响。 2、因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而给其他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要求赔偿给有关单位造成的损失。 (责任编辑:admin) |